中本聪们为什么要搞比特币呢?

中本聪们,对,你们没看错,是有个们。其实,比特币只是电子现金的一个终极的成果,在此之前,无数的加密社区的密码学专家,前赴后继,攻克了一个个的难题,最后,由中本聪集大成之。

那么,这么多顶尖聪明的脑袋,他们到底在想什么?没事闲着干嘛要弄这个东西呢?在中本聪们看来,做这个事情到底意义何在,要解决什么问题呢?只有了解了这些,才能进一步了解,比特币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什么价值。

其实,答案在《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中,已经有了清晰的答案,核心问题就是:消除中心化带来的弊端。原文是这样表达的:

互联网上的贸易,几乎都需要借助金融机构作为可资信赖的第三方来处理电子支付信息。虽然这类系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运作良好,但是这类系统仍然内生性地受制于“基于信用的模式”(trust based model)的弱点。
这个方面,目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文献来专门论述“基于信用的模式”(trust based model),关于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信用问题,本质上还是信贷发放,风险控制这方面的研究着眼点比较多。目前还没有找到专门针对这个话题的论述。所以,对于上文这句话的理解,我将来会专文论述。

那么,中本聪所认为问题,到底在哪里呢?

我们无法实现完全不可逆的交易,因为金融机构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出面协调争端。而金融中介的存在,也会增加交易的成本,并且限制了实际可行的最小交易规模,也限制了日常的小额支付交易。并且潜在的损失还在于,很多商品和服务本身是无法退货的,如果缺乏不可逆的支付手段,互联网的贸易就大大受限。因为有潜在的退款的可能,就需要交易双方拥有信任。而商家也必须提防自己的客户,因此会向客户索取完全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而实际的商业行为中,一定比例的欺诈性客户也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相关损失视作销售费用处理。

将上文分解一下,大致有如下几个要点:

1、无法完全实现交易的不可逆。

2、交易成本增加

3、限制了最小交易规模

4、限制小额支付交易

5、交易可逆,导致互联网贸易收到限制

6、需要交易双方相互信任

7、获取更多不必要的个人信息

8、提高了商业运行成本

以上8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来看,分别是交易可逆带来的问题,中介机构本身所带来的问题,我们今天来逐点分析。我会会分成两篇来说明。

一、交易可逆

我们无法实现完全不可逆的交易,因为金融机构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出面协调争端。

交易的意思是,一方有钱,一方有货,双方交换。这是最基本的交易的形态。以物易物虽然也有,但是目前来说,显然不是主流,可以先忽略不予考虑。在双方谈好条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先付款,延期给货,或者先给货,部分先付,余款后付,或者全额延期支付。大约就是这些情况。这些情况中的所有,都基于交易本身不可逆。而对于比较复杂的交易,例如延期支付,或者延期交货的情形,通常会有详尽的合同予以说明。如果违反了合同,那么甚至需要面对法律责任。因为,这些承诺本身,就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我们来考察一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吧。

在网络购物兴起之前,我们去买东西,一般商店都贴着一句话: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看到这句话,今天受过马爸爸教育的剁手党们,一定会非常气愤:我擦,不退换,你以为你是谁啊,7天无理由呢,劳资差评你丫,投诉你。。。云云。

可是,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确实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物出门,概不退换。我买东西,要付钱,我卖东西,要收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这才叫做交易。正是基于交易本身不可逆的前提下,才会有商业的各种规范存在。

就算是互联网的今天,在专业交易的领域,例如批发市场,依然不会有什么7天无理由,大家都知道规矩,买了就是买了,交易是不可逆的,你要是去跟店主说7天无理由,人家基本以后就不会跟你交易了。确实,谁愿意跟不专业还不守规矩的人交易。

虽然不得不涉及,但今天我不想过多讨论7天无理由退换这个规范。

关于无理由退换,实际上本来是一些商家,针对部分产品做出的吸引顾客的一种营销手段。现在变成强制的法规以后,显得非常的弱智。基本上就是消费者权益凌驾在民法之上了。一个国家的法律,公然宣布交易可以随时作废,然后还有很多消费者觉得这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说完全是概念不清。别的不说,您觉得“二手东”现象,是谁一手造成的?先别急着骂京东,还是多想想7天无理由这个法规吧,罪魁祸首呢!

好了,不多说了。

实际上,消费者维权和交易可逆,完全是两件事情,这个大家必须分清楚。

消费者权益,本身是为了对抗过度营销的。很多研究都表明,营销本身就是营造了一个“机会只有一个,你不买就没有了啊”这样的氛围,变着法子把你口袋里的钱,掏出来。当这种手法过度使用的时候,会造成消费者购买很多本来不需要的物品。所以,会有所谓“冷静期”的概念。但是,这个跟“管他有用没用,反正买回家试试,不行就退呗”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后面这个就是交易可逆

实际上,要对抗过度营销,最主要的还是监管广告信息传播的手法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素质,而不是去设置什么冷静期。

而交易可逆这件事情,在传统来说,本来是不存在的。如果感觉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就直接去起诉,投诉这些商家,走法律途径。交易本身是存在的,并没有逆转,要追究的不是这个交易,而是违法行为。而且,如果交易本身可逆了,违法行为还追究不追究呢?法理上都说不清了。

今天,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交易逆转现象,实际上就是一个金融中介——支付宝,搞出来的!淘宝天猫所干的事情,就是中本聪所描述的“不可避免的出面协调争端”。在淘宝天猫的强力打压之下,商家要义无反顾的遵守从此,交易可逆的现实。

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谁是单纯的消费者呢?绝大部分这个社会中的人,都是既要生产,还要消费的吧。出来混,都是要还的!)最终也是受害者。二手东现象固然是一种情形,实际上无形的伤害还有很多。

并且潜在的损失还在于,很多商品和服务本身是无法退货的,如果缺乏不可逆的支付手段,互联网的贸易就大大受限。因为有潜在的退款的可能,就需要交易双方拥有信任。而商家也必须提防自己的客户,因此会向客户索取完全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而实际的商业行为中,一定比例的欺诈性客户也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相关损失视作销售费用处理

互联网本来可以征服一切交易领域,但是,如果缺乏不可逆的支付手段,有一些商品和服务就难以进入互联网。这种情形,会使得互联网贸易本身受到限制。这一点,如果我们只是考虑日常生活,确实感觉这种担心杞人忧天了。可是,如果你考虑向埃塞尔比亚出口一批手机,然后利用了一家荷兰银行作为交易支付的中介。如果是第一次交易,你肯定会需要汇款到帐,检查无误后,才会发出货物的。如果是用信用证等等手段,你还是会担心有机会被逆转,被退货等等的问题。如果这批手机还是对方定制的,那么,你不收到全款,恐怕无论如何是不会动手去做的。

这样一来,确实互联网贸易是大大受限的。

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就需要信任了。因为多次交易,从而双方都感觉对方不会因为一次交易而丧失自己积累的信用。有了深刻的了解,知道对方的性格,家人是谁,有什么喜好等等,也有助于建立信任。但是,信任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这种对于信任的不可避免的要求,实际上也是限制互联网贸易规模的一个因素。

商家索取个人信息的范围,早已经远远超出了交易本身所需。如果是交易本身是不可逆的,商家根本不需要对顾客有那么多了解。交易本身是很单纯的,但是由于交易可逆,反而成为了一种处处设防,危机四伏的营生。

最后一点,各位吃瓜消费者们,请注意,由于种种退货行为(这里说欺诈性客户,真是太准确了。对于商家而言,不遵守承诺,反而利用规则逆转交易的客户,就是欺诈性客户),商家的成本在上升,有一部分可以直接转嫁给另一部分消费者,例如二手东的做法,商家自然会去做。而无法转嫁的部分,根据一段时间的统计,商家会直接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全体消费者。所谓销售费用处理,就是大家一起来承担吧的意思。

所以,消费者和商家,本来就是硬币的两面,是共生体,不可能让一边有损失,而另外一面还完好无损。最终,可逆的交易,会成为成本,让你承担,无论是需要你支付更高的价格,或者同样价格获得低质量的商品,或者需要你与你的交易对手相互信任,或者公开你的各种信息,凡此种种,其实本质上都是增加了买卖双方的成本。

而作为金融中介,既然身处这个位置,就必然会被各方要求做这做那,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逆转交易,都是迟早的事情。

下一篇,我们会继续将第二部分,交易中介自身所带来的问题和限制。